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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彰化高中校友及學生主動提報、打掃校內日式宿舍群,希望列入法定文化資產。整起事件導源於2015年底,國有財產署官員實地勘察,發現宿舍群閒置,發文限期回收,導致校方提出興建綜合體育館計畫,並且獲得1億多元工程經費。

這個提報案(希望列入法定文化資產)使綜合體育館興建發生了變數,校長吳文宗表示:「為何校友和學生不能為了學弟著想,為了學校永續發展,支持學校蛻變?」校方也決定在8月23日召開「公聽會」。筆者肯定校方願意公開討論,因為文化資產是公共事務,涉及全民公共利益,但由校方出面「召開」「公聽會」,不論在程序上及名稱上,個人認為有很大的瑕疵。

文資評估竟由利害關係單位主辦!

首先,「公聽會」是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廣徵民意,讓不同意見者表達意見,作為施政評估或決議參考。關於「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宿舍群之文化資產價值評估」,是彰化文資委員專業上的事,委員負責專業審議責任,要開「公聽會」理論上也應該由彰化縣政府文化局出面,怎麼會由彰化高中來開?彰化高中是利害關係單位,怎麼可以用「公聽會」這樣字眼召開會議?校方有心討論是好事,但是用「公聽會」名稱確屬不妥。

各縣市召開「公聽會」通常都有程序辦法,各縣市之間可能略有不同,一般來說會有下面程序:

一、事先要公告(通常15天前通知),並邀請專家學者債務協商提前還款

二、正式會議時主持人說明公聽要旨。

三、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

四、專家、學者、有關團體代表陳述意見。

五、詰問房屋轉貸利率

排除評估審議屈就公聽會,卻不照公聽會程序!

彰化高中日式宿舍群經文化局依文資法開會決議為暫定古蹟,筆者身為彰化公民文資委員竟然是上網才知道有這件事,而且既然是「公聽會」,邀請對象就是全民,可是彰化高中的邀請對象局限在校友、家長會長團及家長委員會委員、退休教職員工、在校師生,連彰化文化局都沒有被通知,更不知道哪位專業人士受邀。試問彰化高中老師當中沒有人知道「公聽會」怎麼開嗎?還是不方便說話?

既然要召開「公聽會」,理應在不預設立場前提下,傾聽專業意見,多方蒐集資料;令人遺憾的是,召開「公聽會」的公文中,不斷強調校長建議異地重建顯然主辦單位已有先入為主觀念,讓人懷疑校方的公正性。

文資有其價值與指定程序,勿作負債對待

文化資產不是負債,保存文化資產並再利用,需要一些想像力。文化部也曾發函要求教育部必須在108年的課綱當中列入文化資產課程,一個校園有文化資產是十分光榮的事,因為這是有歷史、有文化的象徵,對彰中長期發展是正面的。既然彰化高中的日式建築群進入審議程序,那依法就是暫定古蹟,文資法規定暫定古蹟等同古蹟。

既然等同古蹟,請彰化高中依照憲法166條精神,保護有關歷史、文化、藝術之古蹟、古物。文資法36條規定「古蹟」不得遷移或拆除,除非因國防等重大因素經由中央審議才行。彰化高中是國家委託的管理單位,應該尊重憲法及法律。

個人建議彰化高中師生出席文資會議,充分表達意見。校方也可以依照文資法24條,要求文化局和校方充分溝通,建立文化資產保存的共識。也期望在舉辦說明會、公聽會時,資訊應全面公開,並廣邀當地居民參與。不要讓校方片面主張,毀掉珍貴的歷史記憶。

國立彰化高中網站

「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宿舍群之文化資產價值評估」案卡債協商公聽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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